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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六所医疗机构被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认定为冠名红十字(会)医疗机构

来源:常德红十字会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10-08 16:53:58  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【字体:

 

近日,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联合发出《关于认定冠名红十字()医疗机构的通知》(湘红字(2013)22),文件内容如下:

“根据省红十字会、省卫生厅《关于开展规范红十字()医疗机构冠名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(湘红字[2011]31),省红十字会、省卫生厅对全省冠名红十字()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重新认定。认定长沙市第八医院等69家医疗机构为冠名红十字()医疗机构。希望各冠名红十字()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提高医疗质量,保障医疗安全,履行红十字工作职责,维护红十字声誉,扎实做好人道救助工作。

据悉,常德市有六所医疗机构省红十字会、省卫生厅认定冠名红十字()医疗机构,这六所医疗机构是:

常德市红十字会中心医院(常德市红十字会中心医院)

桃源县红十字会医院(桃源县红十字会医院)

澧县红十字会医院(澧县红十字会医院)

石门二都乡卫生院(石门县红十字会医院)

汉寿县龙阳镇卫生院(汉寿县红十字会医院)

临澧县安福镇卫生院(临澧县红十字会医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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