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德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
一、总则
1.1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《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》等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本工作流程。
1.2 本流程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。毗邻市县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并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时,按本流程执行;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可参照执行。
1.3 工作原则: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;坚持统一领导、协调配合;坚持依法独立、规范有序;坚持志愿服务、社会动员。
二、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
2.1 成立常德市红十字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,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救助工作。组长由会党支部书记、常务副会长担任,成员由机关各部室及备灾救灾中心(物资库)负责人组成。重大灾情时派员赴灾区协助工作。
2.2 应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赈济联络部,主要职责:
(1)落实应急工作组部署;
(2)完善本级工作流程,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制定修订本级工作流程;
(3)组织协调灾害应急,开展灾情评估,提出救助建议并总结;
(4)组织募捐,接收、管理、发放捐赠款物;
(5)调拨应急救灾物资,协调物流运输;
(6)统筹救援队伍派出和应急设备管理;
(7)组织救援演练、培训及志愿者现场自救互救;
(8)整理档案,负责新闻和信息发布;
(9)协调审计、纪检等对捐赠款物进行监督。
2.3 应急响应启动后,机关各部室编成职能工作组:
(1)综合协调组。办公室牵头,协调执行工作流程,统筹安排应对工作,联系媒体,通报信息,做好值班、通信和后勤保障。
(2)赈灾救援组。赈济联络部牵头,组织救援救助,开展灾情考察和需求评估,拟定救助方案,统筹队伍建设和设备管理;组织募捐,接收发放物资,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。
(3)志愿服务组。备灾救灾培训中心牵头,动员志愿者和应急救援队参与救助,开展应急救护培训,协助现场救护和防疫防病。
(4)新闻宣传组。办公室牵头,负责宣传引导和舆情管理。
(5)财务审计组。财务部门牵头,负责捐赠款物财务管理,接受审计监督,做好财务信息公开。
2.4 在应急工作组领导下,派员赴灾区或事发地协助当地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。
三、预防预警和信息管理
3.1 建立与市应急管理局、卫生健康委、气象局、地震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,及时掌握灾情监测预警信息,做好响应准备。
3.2 加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防灾减灾、救护知识培训,提升综合救灾能力。
3.3 信息报送和处理。
(1)报送内容:灾情信息,包括受灾人口、死亡人数、受伤人数、转移安置人数、房屋倒损、毁田面积、经济损失等,附部门数据或媒体图像资料;救助需求信息,包括物资、资金、人员等需求;当地救助情况,包括政府及红十字会已开展工作。
(2)报送渠道:突发事件发生后,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第一时间核实灾情和救助需求,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向市红十字会报告;紧急时书面使用《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》。
(3)报送时限:地震、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,首期灾情报告不超过灾后12小时;缓发性灾害按实际报送。应急响应期间、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。
(4)信息处理:县市区红十字会报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组办公室(赈济联络部)。办公室及时核实灾情,评估级别,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应急工作组审定执行。信息必须及时准确,不得虚报瞒报。
四、应急响应
4.1 总体要求。在市委、市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,及时掌握有关部门灾情监测预警信息。根据预警信息和响应条件,县市区红十字会、机关各部室按职责迅速行动、密切配合,确保救灾有序、高效、科学。
4.2 响应分级。按突发事件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、一般四级,对应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响应。接到市委、市政府或上级红十字会启动响应通知后,市红十字会启动相应等级响应。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及时收集灾情和救助情况报市红十字会,由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汇总报有关部门。
(1)四级响应(一般):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,或市政府启动四级响应时。按常规值班值守,相关县市区红十字会按本级工作流程先行开展,市红十字会指导支持。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对接应急管理等部门,派考察组了解情况,提出应急救灾计划,指导村(社区)救助。通知救援队伍集结待命。
(2)三级响应(较大):发生较大突发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,或市政府启动三级响应时。办公室协调调度,相关职能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。迅速开展需求评估,就地组织周边志愿者和基层红十字会先行救助。根据灾情号召全市社会募捐。办公室指导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赈济工作,提出应急计划,紧急调拨物资。综合协调组落实值班值守,新闻宣传组加强宣传协调。
(3)二级响应(重大):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受灾范围较广,或市政府启动二级响应时。在三级响应基础上,应急工作组组长带班值班。优先调动核心救援力量,定期汇集灾情滚动上报,动态调整救助方案。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。视情派联络员到市有关部门集中办公,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。办公室按需增派专业救援队。综合协调组落实24小时值班。
(4)一级响应(特别重大):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受灾人口占较大比例,或市政府启动一级响应时。在二级响应基础上,应急工作组组长带班指挥。启动24小时值班,组织全市红十字系统全面投入应急工作。畅通与上级红十字会联动申请机制。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,必要时提请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。组长率工作组深入一线。办公室按需增派专业救援队。组宣筹资部门按市有关部门要求启动募捐报批和备案。
4.3 通讯。紧急救助热线电话由综合协调组(办公室)负责保障。
4.4 紧急处置。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;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。
4.5 救护和医疗。各级红十字会培训的救护员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。应急工作组根据灾情程度,按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,及时采取慰问、提供人道救助、派遣救助人员等措施。
4.6 安全防护。救护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,接受自救互救培训;广泛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,普及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常识。
4.7 社会力量动员。一般突发事件,按上级和市有关部门要求在本辖区开展募捐;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,根据灾情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,必要时提请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。组宣筹资部门号召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救助。
4.8 调查评估和新闻发布。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指导协调灾害调查分析、救助检查评估,结果报应急工作组。根据主管部门口径向媒体通报灾情,通过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通报救助进展,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。
4.9 应急结束。突发事件影响基本消除、灾区转入恢复重建后,由应急工作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。终止后,各部室、有关县市区红十字会将响应期间工作情况报应急工作组办公室,由办公室汇总上报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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